中華民國物理教育推動聯盟簡介
二、學術交流協定書內容
中華民國物理教育推動聯盟學術合作與交流協定書
為促使大學與高中端物理教育的連貫與經驗分享及建立資源共享機制,藉成立【中華民國物理教育推動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有效整合各單位資源,以辦理各項科學教育推廣活動,藉以提升國人科學素養及對科學教育的重視並確保持續辦理活動之能量,同意簽訂本聯盟學術合作與交流協定書,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物理教育推動聯盟學術合作與交流協定書
為促使大學與高中端物理教育的連貫與經驗分享及建立資源共享機制,藉成立【中華民國物理教育推動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有效整合各單位資源,以辦理各項科學教育推廣活動,藉以提升國人科學素養及對科學教育的重視並確保持續辦理活動之能量,同意簽訂本聯盟學術合作與交流協定書,內容如下:
- 學術交流與合作範圍
- 各單位員工互訪。
- 共同舉行學術、教學研討會及實施合作計畫。
- 共同辦理物理教育聯合會、教學研討會、物理辯論、全國高中科學營、培訓科普人才及物理科學能力鑑定競賽活動。
- 交換學術資料、材料和出版品。
- 其他各單位同意之計畫。
- 交流與合作實施原則
- 互訪所需費用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 受訪學校提供來訪者研究或合作所需設備和其他便利條件,並尊重來訪者對其安排的意見;來訪者應尊重受訪學校為其所作之安排。
- 員工互訪或其他合作計畫,應由各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 科教合作專案、共同舉辦學術會議、教學研討會及其他各單位同意之計畫的相關事宜,由各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 聯盟主席由聯盟委員會議推選之,任期兩年,得連選連任乙次,聯盟會議得由聯盟主席所屬單位發起召開。
- 本協定書有效期為五年,經過各單位代表簽署後生效。若任一單位欲終止本協定須於六個月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當年度聯盟主席,並經聯盟會議審議通過後即終止協定。
- 協定書內容修訂需經聯盟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